工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4-11-28 22:26:39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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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十六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十四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十二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四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三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一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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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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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护理费  计算公式: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b、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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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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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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