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职工因工死亡的。

2、办理材料《xx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复印件;工亡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建委花名册的原件及复印件;《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

3、工亡职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所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4、被供养人所需材料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需公证书原件;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5、被供养子女所需材料被供养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的学生证明原件

6、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7、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携带上述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