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3、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4、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5、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