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找出与自己情况相符的条款予以重点研究。
2、核对有无签署劳动合同,及您在职时间。若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维权。
4、《劳动合同法》第三章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若果未按规定实施的,您也可以维权。
5、若用人单位认为您不能胜任该工作,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故只要不是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或者违约,都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