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标准材料

 时间:2026-02-14 04:08:46

1、承包业务范围: 

1.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2.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2、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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