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出办事指南

 时间:2024-10-12 06:35:43

1、三、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县公安办证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县公安办证中心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2、四、申请材料(一)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二)《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收原件1份);(三)《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四)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五)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五、审批条件1、申请条件:无2、前置条件: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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