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固定资产的税费问题

 时间:2026-02-16 08:23:14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文件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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