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时间:2026-02-14 12:00:48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不能提供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 关于棒磨机钢棒的4个认知误区
  • 结婚证遗失需要登报流程怎么办理?
  • 耐火砖砌筑用氧化铝火泥的配制与理化性能
  • 怎么自制皮蛋豆苗
  • 泡菜的家常做法
  • 热门搜索
    风衣搭配什么鞋子 用什么方法减肥最快 三脚架怎么用 成都攻略 上古卷轴5怎么全屏 钱钟书围城简介 病娇模拟器攻略 庶女攻略 会计记账凭证怎么做 迎风流泪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