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常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

 时间:2024-10-20 01:49:18

1、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温情提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相关法律咨询,有事找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找律师、招标、服务包、法律文书等服务。律师就在您身边。有事儿?找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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