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通过交警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

 时间:2024-10-14 02:50:19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会选择通过交警部门调解的方式结案。调解以其高效的特点成为了许多小额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的首选。但是,许多案件还是不能通过交警调解解决的。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1、因现场变动导致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由公安交管部门主持调解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有异议的。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建议您不要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调解的过程中,存在着道德和法律风险,没有专业律师作指导的话,当事人很有可能到时候会一分钱的赔偿款都拿不到。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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