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项目:一般纳税人新项目,一般纳税人老项目

2、计算方法: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含税销售额/(1+9%)*3%

3、机构所在地申报:含税销售额/(1+9%)*9%+其他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

1、适用对象:一般纳税人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公司户出租费住房,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2、计算方法: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含税销售额/(1+5%)*5%
3、机构所在地申报: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1、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2、计算方法:含税销售额/(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