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3、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4、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
5、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7、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9、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备案材料寄送到省司法厅;2、省司法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