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4-10-15 15:53:32

1、(一)权利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3、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仅限于举证期限届满前行使,否则,不予支持);4、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5、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进行说明的权利;7、对审判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上规定亦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二)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2、必须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或指导;3、必须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4、应当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5、应当遵守法庭规则;6、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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