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自行录音取证应注意的方式

 时间:2026-04-23 23:11:45

1、视听资料录制的主体——应限定录制人自己作为其中一方与他方之间的交谈。

2、视听资料所录的内容——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使用和外传。 

3、视听资料录制的方式——应限于不得采用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也不能利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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